中共中央台办、国务院台办要求各地台办做好春节慰问台胞台商工作******
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 中共中央台办、国务院台办近日向各省区市台办下发通知,要求各地台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尊重、关爱、造福台湾同胞,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慰问台胞台商工作。
通知要求各地台办走访慰问台胞台企,深入了解台胞台商工作学习生活及生产经营情况,广泛听取意见建议,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;为感染新冠病毒台胞及时提供救治、康复协助;帮助台企了解优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,安排好企业生产经营;为台胞台商及其眷属往返两岸提供必要便利,做好“小三通”客运复航后台胞台商往返协助工作;结合疫情防控要求,组织形式多样的新春联谊活动,让广大台胞台商温暖过冬、温馨过节。
宁夏:将高龄津贴扩增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****** 中新网银川1月29日电 (记者 杨迪)记者29日从宁夏民政厅获悉,日前,宁夏民政厅、财政厅、人社厅联合印发《关于完善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《通知》中提到,自今年1月1日起,宁夏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由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扩大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。 据介绍,《通知》旨在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,推动老年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。《通知》规定,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,可纳入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制度范围。固定收入包括离退休费和基本养老金等,不含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、子女赡养赠予和遗属生活费、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待抚恤金等。 《通知》新增了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范围,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、未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的人员(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高龄补贴待遇人员不重复纳入),均可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。 《通知》还规定了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。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:80-89周岁城市户籍每人每月发放450元,80-89周岁农村户籍每人每月发放270元;90周岁以上城乡户籍每人每月发放500元。新增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:80-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,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放200元。 《通知》介绍,宁夏高龄老年人津贴实行分类分档发放的原则,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、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。有条件的地区,可适当提高标准。(完) 搜索 复制 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|